那次騎機車與人對撞,自己撞飛出去時趴在地上,於是路人就打119了...
救護車來時我早就可以自己行走無大礙了,在警察來事故處理的當下,雖然是有一點皮肉傷,我還曾先回宿舍一趟把東西先放回宿舍,都能走來又走去了,當然我就說我沒問題不用上救護車吧,但來事故處理的警察一直跟我說反正救護車都來了就上吧!
到醫院檢查後,確認那次真的就只是膝蓋破皮,還有手上的小指頭割傷1.5公分,小縫幾針。如果以這個案例來看,付費的該是我、還是一直叫我上車的警察,還是幫忙扣119的路人?
基本上使用者付費的事我一直很認同,但是牽涉到生命的事情,就會讓付費機制變的很複雜,如果把上述的事件反過來,換成一個剛出事時看不出大礙,最後卻不幸掛點的人,在當下因為擔心要付費而沒上救護車,那誰又承擔的起這種「萬一」?
什麼叫濫用,真的很難定義吧?尤其病情可能差個幾分鐘就有不同變化,應該也是會有很多糾紛吧。
小傷叫救護車 北市研擬收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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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民眾喝醉酒,只受點小傷,就將公家醫院的「緊急」救護車當作免費計程車,反而耽誤別人的性命。台北市政府衛生局研擬未來要對太誇張的民眾酌收費用,遏止浪費。 衛生局長林奇宏說,近日會將該建議呈報到市府跨局處緊急醫療諮詢委員會,並參考各國國情、國內收費標準,訂出濫用「緊急」救護車的收費辦法。措施上路前,會先有6個月勸導期,不會馬上將車資帳單送給民眾。 市議員王浩昨天在議會警政衛生部門質詢時指出,5月2日晚間10點,有位男性路倒需救護車救援,該男子卻要排隊,等到第11順位救護車才能救援,整整延誤近10分鐘。 王浩說,經查這中間有5趟救護車可以避免,其中竟有人喝醉酒肢體無力,不少人受傷狀況是第4級檢傷等級,不需要急著叫「緊急」救護車,換而之,該男其實可以多爭取到5分鐘救援時間。 林奇宏說,未來會依照醫院檢傷分類,判斷哪些將救護車當計程車用,並收費建立機制,遏止浪費。 王浩表示,119救護車是公共資源,但不少人抱著省錢心態撥打,浪費資源。 【2011/10/21 聯合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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