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回家在信箱看到一封信! 是一封公文書, 拆開一看, 居然是一個我與某公司的勞資爭議協調會通知單, 重點是我從來沒有在那家公司任職過, 怎麼可能會去申請勞資爭議協調呢?
可是看通知的內容明明就是我的名字, 地址也沒錯!! 不禁懷疑起我有個分身?! 正確的說, 可能有人用的的名字在外面招搖撞騙、胡作非為?! 好害怕喔! 要趕快查清楚才是... 如果真的是這樣, 是不是要報警啊!!
後記: 為了釐清疑惑, 下午打電話去發出公文的行政機關瞭解, 才知道原來是他們的公文系統打了一個名字就跳出地址來, 承辦人員也沒有校對地址是不是原申請人的地址, 就胡亂一氣的公文發出去了!! 這該怪我有個菜市場名, 還是有的公務人員太隨便呢?! (不知道有多少民眾的權益就被這種亂七八糟的行政作業疏失給弄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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